发明/实用新型专利

什么是发明专利

  • 作为技术思想创造的"发明"是保护的对象。
  • 将利用自然规律的、高水平技术构思的创作作为保护的对象。
  • 不保护的对象:金融保险制度、征税方法等人为的规定;计算方法·密码、经验法则等并不利用自然规律的对象。
  • 发明专利权一经授权,就可以独占作为权利主体的发明创造的实施(生产、使用、销售等),并可以向侵权人发出禁令和要求赔偿损失。
  •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20年。

什么是实用新型专利?

  • 将利用自然法则的与产品的形状、构造或者其结合相关的技术构思的创造作为保护的对象。(不要求是一个高水平技术构思的创造)
  • 不保护的对象:方法、计算机程序等
  • 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10年。

特许厅主页“什么是专利”

特许厅主页“什么是实用新型”

日本国内的专利、实用新型申请

我所办理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所有业务,具体涉及到从申请研讨阶段的检索、申请到授权以及授权后的维护管理等。此外,我所还可为您提供包括国内外的知识产权战略的建议、以及关于侵权诉讼等的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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涉及领域

生活必需品、一般设备、化学、纤维、固定构造物、机械工学、照明、物理、电气。关于上述未具体提及的领域,也请随时联系我们。

手续

检索(国内、国外)、申请(国内、外国〈内外〉、外内、PCT(包括进入各国国家阶段手续)、主张优先权的申请、复审、复议、中间处理、年费管理、诉讼、鉴定、提出异议、许可、公证、大使馆认证、知识产权相关的全部业务。

由申请到授权程序的介绍

  • 到申请的流程
    我所致力于发明的发掘,不仅接受专利/实用新型申请的委托,还接受客户在方案是否可以申请的疑问时的咨询。客户的构思有可能满足发明专利条件时,我们将与客户讨论,直到客户满意为止,确定该构思的发明特征,并找出其专利性,进而进行专利申请。
  • 由申请到授权的流程
    申请后还需要向特许厅提交实审申请、中间处理(审查意见通知书等)、专利授权等各种各样的手续。为此,我所构建了应对体制,对于每项程序提供程序流程图和该程序的应对建议,确保客户没有不安。
  • 取得专利权后的流程
    我所使用专利事务所专用的专利管理系统。年费管理也使用该系统进行,在每项期限前与客户联系确认。我所构建的完备管理体制,为维护每项专利权而努力。
  • 其他
    以上为知识产权相关的部分程序。我所也办理其他所有业务。对于属于律师业务范围的案件,我所构建了与合作法律事务所的合作体制、或者向合作法律事务所介绍的体制。

其他

  • 研讨会等的实施
    我所也举办面向企业的研讨会等,具体请随时联系我们。

 

向外国提交发明、实用新型申请

我所也办理从日本国内向各国申请发明/实用新型。

  • 基于专利合作条约(PCT: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)的申请
  • 基于巴黎公约主张优先权的申请
  • 向各国直接申请

与各国专利代理师合作,提供从申请到中间处理、专利权办理登记的支持。

有业务往来的国家(申请实绩)

美国、EU(欧洲各国)、中国、韩国、台湾、新加坡、澳大利亚、新西兰、泰国、越南、菲律宾等

此外,除上述之外,还与亚洲各国(印度、印度尼西亚、缅甸等)、东欧(乌克兰、保加利亚)、南美等世界各国的超过100家事务所的专利代理师有业务联系。